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97-12-26
施行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