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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0]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6-29

施行日期:2000-06-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用设施,促进形象工程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襄阳护城河沿线进行治理。根据《国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49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襄阳护城河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

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启动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塑造襄樊形象的重点工程,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战略决策。襄阳护城河治理及古城墙修复工程是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襄城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摸底,核实房屋权属、面积和结构等级,为拆迁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市房管、土地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发布分段《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实施单位要组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深入住户宣传政策,分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根据襄阳护城河治理规划,确定分段拆迁范围,依法搞好拆迁补偿工作

(一)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拆迁范围为:第一段北起西门桥,南至南湖宾馆西围墙,全长约800米,东起城墙以内的内环路东侧规划红线,西到河岸以西50米以内;第二段西起南湖宾馆东墙,东至仲宣楼,北起内环路北侧规划红线,南至护城河。

上述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可以保留的建筑物外,其余各类房屋及附属物均须拆迁。

(二)私有房屋拆迁补偿参照《樊城汉江大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襄政办发[1999]118号)执行。

(三)单位公房拆迁参照《樊城汉江大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襄政办发[1999]1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樊城汉江大道公房拆迁补偿范围的通知》(襄政办发[1999]127号)等文件执行。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襄阳护城河治理开发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襄城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工商、财政、电信、广播电视、供电、教育、房管、规划、土地、城建、园林、民政、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服从襄阳护城河治理工程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无条件予以支持,确保治理工程顺利进行。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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