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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城区防洪抢险预案的通告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十政发[2001]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12

施行日期:2001-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百姓安危大于天,防洪责任重如山。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现将十堰市城区防洪抢险预案通告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防洪组织与指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城区防洪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城区防洪抢险工作,下达防洪抢险命令。

所有单位和部门都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落实防洪责任制和实施责任追究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的领导格局;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各自为战。

二、抢险任务及重点

我市洪水灾害特征是历时短、来势猛、峰量高、破坏性大。七、八、九月是主汛期,发生洪涝灾害概率很高,要充分做好短期内强降雨、夜间降雨的迎战准备,通过防洪抢险,将洪水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城区防洪的重点是:百二河、张湾河河道市场及两岸居民区;低洼积水区、紧靠山体居住区;库塘、渣土场下游居住区。其中,百二河、张湾河是城区防洪的重中之重。

三、预报及备险

7月1日至9月30日是主汛期。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要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和观测。预报工作按气象、水文技术规范执行。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遵照指挥长的命令,视汛情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手段,向社会发布防洪抢险预报号令。

预报号令发出后,立即做好人员疏散、避险准备;关闭百二河、张湾河河道市场,立即清除行洪障碍;集结抢险救灾队伍;对指挥系统、警报系统、疏散通道进行突击巡查;做好防洪抢险车辆、器材、装备、工具等准备。

四、警报及抢险

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讯站是防洪警报的启动操作机构,如发生特大汛情,按照指挥长的命令发出防洪警报。警报的信号是:响50秒停10秒,连续15次;解除警报的信号是:连续鸣响2分钟。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电信发布指挥长防洪抢险紧急状态的命令。

警报发出后,全城区进入防洪抢险紧急状态。

各级指挥员和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紧急避险,抢险救灾。抢险救灾队伍达到指定地点实施抢险任务。百二河、张湾河河道市场全线封闭监管;根据指挥长的命令对交通要道、广播电视、供电、供水等部门实施警戒,对首脑机关加强安全保卫。

五、人员疏散及救护

当防洪警报发出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迅速到岗执行任务,强行疏散险段群众。

1、二堰桥市场、富康小区人员除向房顶疏散外,可向火车站、十房路口疏散;

2、六堰人民商场、实验小学及六堰小区居民向六堰山疏散;

3、张湾河、滨河市场人员疏散到市场大楼内及广东路侧;

4、邮电街市场疏散到沿邮电街两侧及东山苑小区;

5、人民医院前桥下市场(含部分再就业市场)疏散到沿市城管支队门前至司法局门前场地;

6、五堰立交桥市场(含再就业市场)疏散到人民银行及东岳路两侧);

7、四堰市场疏散到燕林小区及军分区院内;

8、车箱厂市场疏散到车箱厂区和海洋商场及土产公司院内。

伤病员到就近医院实施紧急救护。

六、责任与纪律

防洪责任严格按十堰市城区防洪预案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服从服务于城区整体防洪预案,对不服从命令、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主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

2、严格一把手负责制;

3、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防洪所需物资服从防洪抢险的紧急调用;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

七、其它

下列三种情况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关闭百二河、张湾河河道市场的指令,市场管理者立即执行。

1、大暴雨、强降雨时;

2、上游水库需调洪或泄洪时;

3、上游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仍在降暴雨时。

八、本通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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