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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批复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2]2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11-19

施行日期:2002-1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

你县《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牟县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牟政文[2002]63号)及《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1-2010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牟县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白沙镇是全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试点镇之一,在城镇建设中应注重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占补平衡。到2010年,全镇耕地减少量(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突破14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74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85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951公顷以上,占2000年全镇耕地总面积的77%。

三、白沙镇人民政府在接到《规划》批准文件之后,按规定期限将《规划》予以公告。

四、《规划》是白沙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村镇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村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过程中,都必须依据《规划》。

五、白沙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的实现。中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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