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毗邻长乐市松下镇43.9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7万吨散杂货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毗邻长乐市松下镇43.9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7万吨散杂货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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