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部门: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5]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1

施行日期:2005-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收回座落在玉溪大坝上游的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038m2.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由市国土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