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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六政[2006]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1

施行日期:2006-07-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新农村林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的原则,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适宜绿化的国省县道公路、铁路两侧林带达到建设标准;沿线有环村林,进村通道有行道树,基本农田及沟渠有防护林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小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单位庭院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实现林业产值60亿元。

三、建设重点

南部山区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重点,中部丘陵地区以提高林木绿化率为重点,北部平原地区以提高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并突出区域特色,形成“一县一品”。推进以林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继续实施和完善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形成新的林产品加工主导产业;启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

四、主要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新农村林业建设。对新农村林业建设的项目,要结合退耕还林、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工程的实施,由相关主管部门优先安排项目并按政策给予资金扶持。新农村造林与上级各类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同步争取各级各部门的资金支持。列入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的乡镇、村林业建设,由造林实施单位按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制定造林项目规划并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实施后经市级检查验收,市实行以奖代补。

2、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商品林建设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明晰所有权。乡村造林绿化要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所有造林绿化项目都可鼓励大户承包。二是放活经营权。允许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抵押、担保、入股和转让,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的情况下,依法实行土地流转。放活集体宜林地,使宜林地向承包大户集中,承包期一定50年不变。三是落实处置权。对新造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用材林,可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对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造林大户营造的商品林优先安排采伐。四是保障收益权。新造商品林符合规定和要求,自主采伐,所收育林基金主要用于返还经营者。

3、积极招商引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造林绿化和林业产业开发。在资源利用、工程招投标、采伐指标以及专项资金、信贷、税费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国家、省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4、依靠科技进步,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力。要大力推进科技兴林战略,重点开展林木丰产栽培、林木良种繁育、林产品加工转化和保鲜储藏等实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转变林业增长方式,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龙头企业档次和知名度,提高林产品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注重优良乡土树种的选用,尤其是含油脂等特殊用途的乡土树种选用。加强新品种的引进、推广。

5、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加大义务植树力度,努力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尽快提高乡村林木绿化率。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在职职工和其他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劳动者,应依法缴纳绿化费。机关事业单位的绿化费委托同级财政代收;其他单位和城镇居民的绿化费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收缴。绿化费由本级绿化委员会统一收缴后,上交同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开展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

6、明确职责,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生态建设,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由职能部门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汇总和技术指导工作。

(1)道路林带建设及线路(国、省、县、乡、村道)绿化,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

(2)城区、县城、小集镇村庄绿化,由建设(园林)部门负责;

(3)基本农田林网及河渠湖塘沟沿线绿化,由农业及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区绿化由国土部门负责;

(4)学校绿化,由教育部门负责;医院绿化,由卫生部门负责;厂矿企业绿化,由经贸部门负责;陵园、墓地绿化,由民政部门负责;

(5)机关事业单位庭院绿化,由机关工委负责;垂直部门单位绿化,由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

(6)开发区绿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全民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建设由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

(8)各种林业产业和基地建设,由业主负责实施,林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相关部门搞好服务。

7、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表彰奖励。市县区要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建设领导组,在林业部门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建立新农村林业特派员制度,鼓励广大林业工作者投身林业新农村建设。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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