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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8)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5

施行日期:2008-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的意见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为更好地推进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工作,进一步提高信贷企业资信评级公信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招商投资信用环境,促进舟山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的认识。资信评级作为揭示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国际社会管理市场的通行规则。开展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工作,既是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必然趋势,更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社会中介机构为基础,银企双方积极参与,资信评级公司诚信、规范、独立、透明、公正服务”的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体系,对于推动我市信用环境进一步好转、企业竞争和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外形象进一步提升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协助评级机构开展信贷企业资信评级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各金融机构协助配合开展信贷企业社会性资信评级工作列入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业绩综合考评的专项指标。对发生信贷业务和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业务的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应要求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评级认定。要认真研究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与社会性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有效办法,真正把资信等级作为向企业发放贷款、调整信贷结构、利率定价、票据承兑、保函签发及其他融资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采购、资质认定、项目招投标及行业信用评定等管理部门,要把社会中介评级机构对信贷企业的资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考核和决策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加强对信贷企业资信评级市场监督和管理。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作为舟山市信贷企业资信评级业的管理机关,依法负责审查确认信贷企业资信评级公司的资格,推动和监管资信评级公司合规开展业务,并对违规者予以处理。在我市开展信贷企业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必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404号文件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JR/T0030)规定的主体规范、业务规范和业务管理规范,在当地人民银行和资信评级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严禁不遵守评级规范的行为和恶性竞争。评级收费程序和标准必须按照规定实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同意,严禁以价定级、以级定价。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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