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
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税发[1993]3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8-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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