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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纳税地点请示》的批复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2000)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6-20

施行日期:2000-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绥地税发[2000]59号《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批复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不实行统一汇缴,应在贷款行为发生地就地缴纳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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