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7日国税函[2000]514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25
施行日期:200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7日国税函[2000]514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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