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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地税函(2001)1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09

施行日期:2001-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应提高对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推行工作。

二、区局今年第四季度将适时对各地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按《规程》要求实施税务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完整;案卷归集是否符合要求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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