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2)3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30
施行日期:200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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