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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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