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