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财预[2003]7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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