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4]2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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