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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宋兰总会计师到云南玉溪调研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税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1

施行日期:2005-01-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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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征管司司长范坚等在省国税局蔡杰副局长、省地税局张美琼副局长的陪同下到玉溪调研,听取了玉溪市国税局关于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制度等工作,地税局关于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的汇报后,宋兰总会计师对玉溪市国税局在精神文明创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参会的国地税干部表示了亲切的慰问,并对下一步玉溪国税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继续保持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勇气,对总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不能上下一般粗;二是要积极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等制度的实现途径,不仅要让广大干部知道“干什么”,更重要的是指导干部“怎么干”;三是要围绕“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四是要善于总结在征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工商户籍管理、质量控制考核、阳光税务调查等,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总局,便于各地交流与探讨。

宋兰总会计师还亲临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在红塔集团总会计师李光林的陪同下,饶有兴致地参观了卷烟厂的制丝车间、卷包车间。

云南省国税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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