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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5)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5

施行日期:200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4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704.76元。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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