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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和《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04]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29

施行日期:2004-07-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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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交易行为,理顺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商品的进货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制订了《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和《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查验交易涉及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协议准入机制,限制高残留、高毒性的农业生产资料流入市场,保障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大力推行农药、肥料和种子买卖等农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制订),并与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理顺进货渠道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质量,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就近领取,也可从首都工商网站(www.baic.gov.cn)或市农业局网站(www.bjagri.gov.cn)免费下载。

四、在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工商局或市农业局及时反馈。

附件:

1、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BF-2004-0112)(略)

2、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BF-2004-0113)(略)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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