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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抚州市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报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6

施行日期:2006-05-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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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程序,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抚州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就加强“两税”征管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将其主要做法通报如下:

一、行动早。抚州市财政局早在今年3月份就召开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度“两税”征管工作,表彰先进单位,交流各地在“两税”征收中的经验和做法,探讨进一步加强“两税”征管的措施。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两税”征管目标。

二、措施实。抚州市财政局就加强“两税”征管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征管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征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两税”宣传力度,利用税收宣传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两税”宣传活动,向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宣传解释“两税”征收政策,努力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三是加强税源调查,在掌握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许可面积、房管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前提下,做好市场调查,建立台账;四是进一步规范“先税后证、以证控税”制度,加强与房产、国土部门配合,严把“两税”征收关。

2、严格执行政策,禁止越权减免。对经过县(区)政府批准的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给予税收优惠的,应该先征收,再由财政安排专项奖励,不允许直接抵免;对应税未税的单位和个人,若有关部门擅自办理了产权、土地使用手续,由办证单位负责追缴税款,税款无法追回的,由财政从办证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抵扣。

三、力度大。抚州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二00二年至二00五年六月省国土厅批准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进行了清理,并要求各县(区)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按政策要求,将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园区欠缴的税款要与园区协商,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采用先征收,通过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补偿的办法,予以规范操作。

四、效果好。截至今年3月份,抚州市财政局累计完成农业税收2493万元,其中契税累计入库2227万元,同比增长26%,耕地占用税累计入库245万元,同比增长147%。

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征管形势,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两税”抓紧抓好,确保“两税”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2006年5月16日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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