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5]65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8028.65元。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5)2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8
施行日期:2005-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5]65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8028.65元。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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