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征收管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财法[2005]9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财政征收管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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