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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见

发布部门: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05]42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9

施行日期:2005-04-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辽政办[200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德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久生,市版权局局长麻国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康冠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屹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任久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县(市)区在抓好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要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自查工作要求在2005年5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自查工作方案及自查情况,于2005年5月底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牛军 联系电话:4847004)。

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选购正版软件产品必须在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内。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2005年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对因使用盗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各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上下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版权部门和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为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使用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附件:铁岭市各级政府使用软件自查登记表(略)。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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