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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2)2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28

施行日期:2002-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武汉市、襄樊市、黄石市、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5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在鄂州市、黄石市的八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为武汉钢铁(集团)矿业公司成员企业,在2002年度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鄂州市、黄石市国家税务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650号通知附件中所列的其他企业在武汉市内有成员企业的,省局授权由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文明确,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鄂成员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  鄂州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厂 鄂州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公司 鄂州市

武汉钢铁公司矿工技工学校实习工厂    黄石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研究院 黄石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冶铁矿  黄石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 黄石市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乡铁矿  黄石市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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