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鲁国税函(200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9

施行日期:2004-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请示》(济国税发[2003]159号)文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