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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绵阳三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32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04

施行日期:200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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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绵阳三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绵阳三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一座3*15MW水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绵阳三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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