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7)3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9

施行日期:200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茂名(2007)6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发生的《8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省国家税务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