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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分中心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增加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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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分中心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增加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直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合理规避贷款风险,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经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研究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中直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引入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避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凡在北京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房的借款申请人,必须采用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二、购买中直系统内部开发、建设的住宅的借款申请人可以选择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三、担保中心对于是否向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拥有最终决定权。
  四、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如其所购房产为商品房或二手房,须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如评估值低于其购买值,中直分中心可以提供的最高贷款额为评估值的80%(同时不超过40万元)。
  五、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购买购房贷款保险,不再交纳房产抵押登记代理费,但须交纳担保服务费(具体费用见附表);如其所购房产需要评估,还须交纳相关的评估费用。
  六、中直分中心每周二、四下午集中受理采取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
   1 、担保费用速算表
   2 、贷款办理流程(担保中心担保)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分中心
  2004年8月24日

公积金贷款每万元贷款应缴担保服务费(元)速算表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1         48.67         16     80
  2         54.31         17     81.2
  3         59.96         18     82.4
  4         65.6          19     83.6
  5         66.8          20     84.8
  6         68           21     86
  7         69.2          22     87.2
  8         70.4          23     88.4
  9         71.6          24     89.6
  10        72.8          25     90.8
  11        74           26     92
  12        75.2          27     93.2
  13        76.4          28     94.4
  14        77.6          29     95.6
  15        78.8          30     96.8

担保服务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贷款办理流程(担保中心担保)
  一、咨询及准备借款资料
  借款人到中直分中心咨询并领取《借款申请表》,中直分中心指导填写《担保中心收押合同》后到售房单位盖章。
  二、贷款及抵押物评估、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表格送至中直分中心。
  (一)中直分中心审核贷款
  1 、审查借款申请人送审的借款资料的齐全性。
  2 、审查购房行为的真实合法性。
  3 、审查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根据月缴存额倒推职工收入。
  4 、中直分中心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和期限,并开具《担保审核通知单》、《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待评估结果出具后,将借款人申请资料转至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
  (二)抵押物评估
  1 、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2 、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送交中直分中心。
  (三)担保中心核保
  1 、审查担保资料是否齐全。
  2 、决定是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根据评估结果,如需调整借款申请人借款额度及期限的,中直分中心通知借款人。 (如评估值低于其购买值,最高贷款额为评估值的 80% 且不超过40万)
  三、签订相关合同
  1 、中直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评估机构到中直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 、担保中心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需由放款银行填写的除外)并监督借款人夫妻双方亲笔签字。
  3 、担保中心指导借款人填写《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中心制式)、《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并监督亲笔签字。
  4 、借款申请人交纳担保服务费、评估费。
  5 、中直分中心通知放款银行领取借款资料。
  四、贷款发放
  1 、受托银行收到中直分中心转来的资料,完成《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中心制式)的签署并确定发放贷款日期。
  2 、受托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后,到中直分中心办理个人贷款的划款手续。
  3 、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并将相关合同文件返还借款人。《借款合同》自放款之日起生效。
  4 、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的规定返还中直分中心及担保中心贷后存档材料。
  五、其他
  1 、以上全部贷款流程在15个工作日完成。此流程自借款申请人将个人材料准备齐全送达中直分中心之日起计算。
  2 、上述流程中需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型(可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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