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公司第二营业部开业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06]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开业。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业务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以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池州市行政辖区。
四、营业地址为:池州市虎泉路91号。
五、核准汪瀚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
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二十日内来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