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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马政[2006]38号《2006年第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4

施行日期:2006-08-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成长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里优先发展,着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造能力,培养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在儿童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儿童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儿童教育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儿童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社会教育、校外阵地等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整体素质有显著提高。

二、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5‰和20‰;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成为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消除新生儿童破伤风发病率;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65%,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入免疫接种。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减少孕产妇死亡人数;

??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9%;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市区达到95%以上,当涂县达到85%。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

??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母婴保健法》的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儿童享有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2.继续增加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投入比重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

3.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县、乡(镇)医院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急救能力,实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的防治等卫生保健服务。

4.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城市社区内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妇女儿童实施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卫生保健指导和咨询、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服务等。

5.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加大创建爱婴卫生院的力度,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巩固“爱婴市”成果。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孕产妇保健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产后出血率。

6.继续加强保偿保险。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险制度和儿童重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7.不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的营养度。积极改善孕产妇的营养,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发病率。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儿童的营养水平,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患病率。

8.继续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母乳喂养、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食用碘盐、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和产后出血预防措施。帮助群众提高预防小儿肺炎、腹泻以及意外伤害的知识和能力,减少儿童死亡。

9.继续加强生殖保健服务。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围产期保健和遗传咨询,扎实搞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努力减少残疾,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

10.建立和完善“母婴生命知识”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健康关注程度,继续通过“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阵地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牙日”、“爱耳日”、“爱眼日”、“无烟日”和“禁毒日”等专项宣传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

11.建立艾滋病的防控机制。按照省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宣传预防知识,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增强经费投入,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

12.继续加强儿童心理的疏导和抚慰。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问题矫正服务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13.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5%以上,巩固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城市和农村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幼儿入园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95%和70%以上;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3.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科技教育普及率市、区中小学生分别达90%和75%,当涂县中小学生均达60%.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办学率达90%以上;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贯彻法规政策不动摇。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发展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教,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扩大教育投资,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别。认真搞好教学用房建设,抓好校舍配套建设和各种先进教育仪器、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的配置。

4.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对现任中小学校长进行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对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或继续教育。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培养具有熟悉现代教育理论和当今先进教育理念,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优秀教师队伍。

5.大力加强师德教育。幼(托)儿园(所)、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要爱护和尊重儿童,采取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工作,不歧视儿童,不体罚儿童。

6.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进行革命理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培养儿童的非智力因素、健康心理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以及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7.大力发展较高层次的教育。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

8.积极推进“知识丰富人生”风气的形成。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制度,提高社会成员接受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求。

9.大力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积极探索各种方便有效、利于促进儿童早期教育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启迪开发婴幼儿智力,培养婴幼儿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继续办好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搞好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实施“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工程。

11.重视儿童体育工作。增强儿童体质。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场地和设施。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适量的体育锻炼时间,按规定对中小学生体育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12.关注贫困儿童教育。继续实施帮困助学工作及“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发动社会各方面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流动人口中儿童和“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达100%;

??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提高绿化、绿地和森林的覆盖率;

??城市空气和水质量按功能区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儿童提供优秀的读物、戏剧、歌曲、影视和音像作品;

??市、县(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建小区和小城镇建设,同时配套建立儿童少年活动场所;

??加快市县两级图书馆建设,县及城市市、区建立健全少儿阅览室;

??加快市青少年科技馆(站)的建设;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无毒社区。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完善市儿童福利院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功能。

策略措施

1.全社会营造关爱儿童氛围。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精神,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2.大格局整合儿童发展资源。进一步打破省市区划界限,主动迎接发达地区的有效辐射,充分利用长三角的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毗邻城市南京儿童发展资源的共享,实现与东部儿童发展绩效的时空对接。

3.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努力创造人居最佳环境。

4.不断优化农村儿童生存环境。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保护饮用水源,引导农民实施家禽圈养,保持环境卫生,建立农村生态家园,逐步改善农村儿童的成长和生活环境。

5.不断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将儿童校外的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少年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管理,积极为广大儿童少年服务。

6.不断满足儿童的精神需求。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7.大力消除影响儿童成长的不利因素。加强对涉及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广告管理,制止不实广告,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电脑网络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加强对中小学校、幼(托)儿园(所)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8.加大儿童健康生活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9.大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10.重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预防儿童流浪工作。

1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扩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在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事宜。

3.遏制侵害儿童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4.关注儿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遗弃儿童。加强对社会盲流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指使和组织儿童乞讨行为,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5.强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可塑性。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制定和实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

6.强化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权威性。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7.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体现人文关怀。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8.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援助。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9.加强家庭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10.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情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组织与实施

1.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通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好本规划的实施。

2.县区、乡镇政府要根据《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付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

5.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职能部门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的先进经验。

6.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宣传。对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监测与评估

1.定期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本规划各项量化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编写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县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县区《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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