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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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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7年第13号令)已发布并正式实施。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关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同时将《目录》公布在网站相关栏目中。今后,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目录》等行政许可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反馈,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时,应同时使用银监会机构、高管系统客户端程序填写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并报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受理、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同时通过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对之前未及时或未按要求填报、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银监局应于2008年2月底前在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中进行补录和更新。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及《目录》册子转发至辖区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法规部联系人:王飞 电话:66279647

非银部联系人:任斐 电话:6627914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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