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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调整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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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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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调整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指标的通知   1996年,部以《关于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通知》(煤财劳字〔1996〕第283号)下达了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指标,同时规定,1996年养老保险金“由建设单位按统扣率从建安投资中先行扣缴,缴拨额以当年年终决算为准,下年度多退少补。”根据1996年度基建财务及社保财务决算情况,在对1996年建安工程量变动及1995年挂帐工程、外系统施工工程、消号工程等因素进行全面研究后,部决定对原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指标进行调整。

原下达你单位上缴(下拨)万元,现调整为上缴(下拨)万元。资金实际完成上缴(下拨)万元。根据调整后指标还需补缴(补拨)万元。

凡上缴单位应及时筹集资金,于11月30日前将补缴资金全部上缴部;需部补拨单位,部将在年底前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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