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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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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软件管理步入法制管理轨道,加速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以便不断完善和补充。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建设银行顺利实施,促进软件管理步入法制管理轨道,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计算机软件在建设银行的开发与流通,加速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二条,建设银行开发、系统内部使用的软件,均属未进入公有领域,可办理登记。

第三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总行登记,分行登记和个人登记。支行开发软件是否以支行名义申请登记由各分行决定。

第四条总行业务应用软件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负责总行软登记和全行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由总行以招(投)标方式(含下派任务方式)开发的软件,在招(投)标文件或任务书中规定著作权归属总行的,由总行统一登记,各开发分行不再另行申请登记。对于未明确规定著作权归属的,其著作权归属开发分行,由开发分行申请登记,并报总行审查小组备案。

第六条由总行组织若干个分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总行,由总行统一登记。

第七条各分行自行组织开发的软件,由各分行自行申请登记。在申请登记前30日,必须通知总行审查小组。

第八条对于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协议中规定版权归属建设银行的,由建设银行独家登记。否则依照《办法》第八条申请登记并报总行审查小组备案。

第九条个人申请软件登记,必须在登记之前向所在行提供足以证明其软件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著作权归个人的详细材料,否则著作权归所在行所有,由该行申请登记并报总行审查小组备案。

第十条对于建设银行系统发表的软件的修改本或合成软件的登记,在登记之前必须报总行审查小组审批,方可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对于所有申请登记的软件,各行必须对该软件的鉴别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凡涉及到建设银行经营秘密的,其登记应依照《办法》第十二条,作例外交存。

第十二条各种登记软件的转让,由著作权人负责,非著作权人不得发生转让行为。分行自行申请登记的软件发生向建设银行系统外转让时,必须报总行审查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凡须向总行通知或备案的软件,在申请登记前必须填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凡须报总行审批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软件,在转让前必须填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第十五条凡须报总行审批的软件修改本或合成软件的登记,在登记前必须填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软件著作权(修改本/合成软件)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总行审查小组接到分行上报的审批表后,应在30日内给予批复。

第十七条各分行可根据本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总行电子计算中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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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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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编写说明:

申请备案的软件,必须按一说明编写。

(1)《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指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将采用的名称及版本号。

(2)《著作权人》指申请登记时将采用的著作权人。

(3)《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著作权人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4)《任务来源》指该软件是由哪个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任务。

(5)《业务类别》指该项目按建设银行业务分类所属的类别。

(6)《业务需求简介》指诀软件业务需求的摘要途述。

(7)《适用范围》指该软件适用于哪个业务部门,并覆盖了哪些业务内容。

(8)《其它说明》指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9)《单位》指申请备案的单位。

(1)《负责人》指申请备案单位的负责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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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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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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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电话┃┃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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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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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任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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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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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业务需求┃┃

┃┃简介┃┃

┃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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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编写说明:

申请(转让)审批的软件,必须按本说明编写。

(1)《登记号》指该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的登记号。

(2)《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指申请著作权登记时采用的名称及版本号。

(3)《著作权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及其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4)《接受转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该软件接受转让人的名称及其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5)《任务来源》同附件1。

(6)《业务类别》同附件1。

(7)《业务需求简介》同附件1。

(8)《适用范围》同附件1。

(9)《转让说明》指对转让情况的说明。

(10)《单位》指申请转让审批的单位。

(11)《负责人》指申请转让审批单位的负责人。

(12)《审批意见》指总行审查小组的审批意见。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修改本/合成软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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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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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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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电话┃┃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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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本/合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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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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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业务需求┃┃

┃┃简介┃┃

┃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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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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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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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编写说明:

申请(修改本/合成软件)审批的软件,必须按本说明编写。

(1)《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同附件1。

(2)《著作权人》同附件1。

(3)《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同附件1。

(4)《修改本/合成软件构成》指修改本或合成软件是由哪些软件构成。

(5)《任务来源》同附件1。

(6)《业务类别》同附件1。

(7)《业务需求简介》同附件1。

(8)《适用范围》同附件1。

(9)《说明》修改本/合成软件情况的具体说明。

(10)《单位》指申请审批的单位。

(11)《负责人》指申请审批单位的负责人。

(12)《审批意见》指总行审查小组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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