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8-09

施行日期:1996-08-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山至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用八年期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请示》(川国税发[1996]158号)收悉。

关于乐山至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折旧方法问题,考虑到该公司生产设备使用强度高、更新快,且经常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简称税法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乐山至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按照税法细则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