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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7-01-07

施行日期:1997-01-0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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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方式的请示》(君发字[1996]第252号)及发行方案,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改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函》(冀证[1996]49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675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核资报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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