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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8-01

施行日期:1996-08-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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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A股)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166号)及发行方案、国家旅游局《关于报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旅政法发[1996]40号)、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发行方式的报告》(湘证监字[1996]3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10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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