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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11-28

施行日期:2000-11-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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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你公司,收缴你公司《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由中国银行牵头成立清算组,负责原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在清算期间,你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实业公司照常经营。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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