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司法部对解放前房屋典当回赎纠纷处理问题的解答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53-02-07

施行日期:1953-0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司法部对解放前房屋典当回赎纠纷处理问题的解答   对在敌伪统治时期典当房屋,已经回赎,现承典人因当时伪币贬值,受到损失,起诉请求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应首先劝说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解决,法院一般不作硬性处理。但仍应向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详细说明解放前伪币贬值是反动政府压迫人民,剥削人民所造成的罪恶,现在不宜在人民内部再掀起这类纠纷,以致影响团结生产。至于一方在经济上确实受到很大损失以致影响生活者,可以斟酌双方现在的经济状况予以适当处理,但一般亦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为好。 1953年2月7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