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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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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一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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