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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3-07-19

施行日期:1963-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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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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