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6)5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6-07-06
施行日期:2006-07-06
时效性:已失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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