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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08〕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2

施行日期:2008-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2008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非税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整体项目为该项目年采购总量)、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分别报经市、县区财政部门批准后,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自行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各部门必须按规定规范运作,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全过程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必须分别报经市、县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否则,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

四、2008年纳入协议供货的品目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PC服务器、复印机,以上品目应原则上在省财政厅已公布的我市定点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具体品牌、型号请登陆陕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查询,我市无协议供货商的,按规定方式执行。定点采购的品目为: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等。具体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下列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器械、康复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文艺设备;环保检测设备;农田水利专用设备;消防部门装备的专用设备;公、检、法、司等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体育专用设备及器材;气象研究专用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工程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由部门抽调专业技术性强、业务素质高、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采购小组,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采购。

六、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目录范围和限额基础上灵活增补相关采购项目和确定限额标准,但必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目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器材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
视频会议设备
网络设备
电视机
录像机
通信器材
洗衣机
吸尘器
碎纸机
空气调节设备
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UPS电源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硒鼓
复印纸
打印纸
单项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采购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1.5万元的各类货物  货物项目在1.5万元?10万元(含1.5万元)  货物项 目在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货物项目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3)家具  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2万元  家具2万元-10万元(含2万元)  家具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家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同  上  (4)机动车辆
(5)电梯及起重机
(6)锅炉
(7)生活及取暖用燃煤
(8)通用办公软件及软件升级
(9)公务服装
(10)图书及教材
(11)其他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安装、消防安装、其他工程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各类工程    工程项目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县区在5万元(含5万元)或10万元实行集中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3、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各类会议定点接待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
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
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0.5万元?1万元(含0.5万元)  服务项目1万元-5万元以上  服务项目5万元-15万元(含5万元)  服务项目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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