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经济部经商字第09202027320号令修正发布第7条条文
第7条 申请商业设立登记,应检具申请书、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合伙组织者,并应附具合伙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合伙契约。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经商字第092020273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6
施行日期:2003-02-26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经济部经商字第09202027320号令修正发布第7条条文
第7条 申请商业设立登记,应检具申请书、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合伙组织者,并应附具合伙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合伙契约。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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