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94)北市警交字第09441886900号函发布停止适用。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94)北市警交字第0九四四一八八六九00号。
停止适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94)北市警交字第094418869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94)北市警交字第09441886900号函发布停止适用。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94)北市警交字第0九四四一八八六九00号。
停止适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台湾当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