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07年2月18日至24日为春节休假,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征收、支付,市社保中心决定2007年2月12日为企业递送本月征收业务报表、申报本月数据的截止日期。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二月三日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3
施行日期:2007-02-0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参保单位:
2007年2月18日至24日为春节休假,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征收、支付,市社保中心决定2007年2月12日为企业递送本月征收业务报表、申报本月数据的截止日期。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二月三日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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