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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发(2002)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11

施行日期:200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贸委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我省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全省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企业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另行下达。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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