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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4]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0

施行日期:2004-10-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14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

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主要目标是: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为主要内容,以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从2004年到2010年,市区共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其中今年完成培训2万人。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以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帮助参训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能力,使其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从2004年到2010年市区共完成培训2 万人,其中今年完成培训4000人。要求参加培训对象90%以上取得乡土人才证书,20%以上取得“绿色证书”。

2、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转移就业必需的技能和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从2004年到2010年,市区共完成培训6万人,其中今年完成培训1.12万人。要求参加培训对象90%以上取得培训合格证书,4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

3、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以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务工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开展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从业岗位的技能,提高科技文化素质,能够稳定地在二三产业就业。从2004年到2010年市区共完成培训7万人,其中今年完成培训 4000人。要求参加培训对象80%以上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主要对16至18周岁具有初中、高中学历的农村后备劳动力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使其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劳动者。从2004年到2010年市区共完成培训6000人,其中今年完成培训800人。要求参加培训对象90%以上取得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组织实施

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大力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1、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制定完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体系。要成立以党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三个职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1)综合办公室。由市委政研室(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对各职能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的牵头组织等工作。

(2)职业技能培训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配合,负责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办公室。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协等部门配合,负责农民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4)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办公室。由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配合,负责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

各职能办公室在抓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关工作的任务分解、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协调部门和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3、乡(镇、街道)大力配合。各区要重视发挥乡(镇、街道)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各乡(镇、街道)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点是摸清本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反映农民意愿、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参训以及协助做好联系就业等。

三、补助政策和资金筹集

1、补助政策。市区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在300元以内的,其初次培训由政府补助;失地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鼓励农民通过自学,参加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给予人均限额300元(失地农民500元)的补助。

2、资金筹集。为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及培训补助政策的落实,各区要按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机制,采取财政拨一块、部门筹一块、企业和乡(镇、街道)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

根据市委[2004]14号文件规定,婺城、金东区区级财政每年至少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300万元以上。各区要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开发区每年也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培训经费。同时,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并与上级奖励资金、政府财政下拨资金捆绑使用,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各工业园区(开发区)、新区的失地农民培训资金由各园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筹集,可采取自己组织培训或交由各区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培训的方式培训农村劳动力。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员工培训的职责,并充分运用税前列支教育培训经费等政策,增加对本地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投入。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要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

3、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今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分别用于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后备劳动力培训等培训项目,由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市区的培训目标统一安排,再由各职能办公室对各区进行考核验收后,按“以奖代拨”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

市财政资金的奖励补助标准为:

(1)在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方面,原则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市里按每人200元补助到区;对取得区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市里按每人80元补助到区;对参加技术职称评定的农民工,市里给予每人100元的补助。

(2)在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原则上对取得乡土人才证书的,市里按每人60元补助到区;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市里按每人100元补助到区;对参加农业职称评定的农民,市里再按每人100元补助到区,由区补助到个人。

(3)在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方面,市里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200元补助到区。

四、管理和服务

1、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各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批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授予“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牌子,负责培训或派出教师到企业、乡镇授课。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各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监督,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合理收费和培训质量。

2、加强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市、区两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移用,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开支。培训补助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各区财政要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帐。

3、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档案管理。各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登记参加培训农民的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培训后去向情况等内容,以便于检查考核和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4、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考证服务。相关部门要为农民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方便,降低考证、评定职称等费用的收取标准。

5、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各农村劳动力培训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参加培训农民的转移就业指导服务。在转移就业培训中要多采取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提高就业率。

五、宣传和表彰

1、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党委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政策,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宣传报道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做好年终考核工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以及培训机构等,要予以表彰奖励。

2004年10月20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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