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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呼政发(2003)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01

施行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机场路连接线是机场高速公路的二期工程,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景观大道,也是呼和浩特市的东出口路。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场路连接线从机场路终点经黑土凹村至罗家营110国道,中心线两侧30米内的建筑物一律在5月20日前拆除完毕。

二、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违法建筑物按市人民政府呼政发[2003]16号通告规定一律无偿拆除。

三、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迁,按市政府办公厅呼政办发[2001]50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各单位、住户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城市发展建设大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工作。

五、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市容管理、建设、环保、土地、房产、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文明执法;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干扰和破坏拆迁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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