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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深府〔2006〕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14

施行日期:2006-07-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近期建设规划)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近期建设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近期建设活动的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了我市近期重点开发和保护地区,对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及空间分布进行了安排,提出了用地结构优化和生态资源保护的措施,这些内容是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三、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重大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时序进行了安排,对我市近期重点项目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市城市建设活动中应予遵照执行。

四、坚持紧约束条件下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通过自主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土地使用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集约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五、市规划局要做好实施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原则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得以贯彻实施。

2006年7月1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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