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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6〕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2

施行日期:2006-08-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省建设厅《关于请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06)281号)要求和行署意见,现就做好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房地产业调控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和黔建房通(2006)281号文要求,在2006年9月前要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并上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二、如期完成工作并准时上报。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县(市)要扎实认真开展一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本县(市)的住房情况,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真实的住房需求,为房地产业的调控工作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务必在2006年9月15日前报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地区建设局,电话:0857?8223837)。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和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将于2006年10月份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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