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省建设厅《关于请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06)281号)要求和行署意见,现就做好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房地产业调控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和黔建房通(2006)281号文要求,在2006年9月前要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并上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二、如期完成工作并准时上报。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县(市)要扎实认真开展一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本县(市)的住房情况,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真实的住房需求,为房地产业的调控工作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务必在2006年9月15日前报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地区建设局,电话:0857?8223837)。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和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将于2006年10月份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